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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08-07 18:22  悬赏 0  发布者:范楷1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唐山 回答:(4)
本人30岁,女,一个月以前,我和我6岁的儿子出来一场车祸,责任鉴定我们没责任,我们在医院住了一个月了,我儿子额骨骨折,额头缝了多针,数不过来,我两腿多处软组织损伤,有积液,右腿缝了8针,右眼角缝了3针,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能得到什么样的赔付?多有哪几项?我儿子可以要求有精神损失费,美容费,等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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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7日 18时24分
你好,交通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受害方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肇事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肇事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注意: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以上回复,请采纳并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张律师说的很明白,谢谢张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7 18:31
你们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07 18:39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回复时间: 2013-08-07 19:03
你好,你们在治疗终结后需要到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伤残情况来计算赔偿,你们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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