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王远洋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李波  
已解决问题

关于房产问题

 08-07 22:31  悬赏 0  发布者:大兵coco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4)
2008年购买的房子。婚后由女方父母出首付(需借款和任何证明手续)购买的房子,按揭每月由女方承担。房产证上只有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男方是否能要求将房子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并各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08日 12时33分
你好,婚后父母赠予只登记在该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孩子的赠予。如果说婚姻双方当事人没有AA制的书面约定,则女方收入也为共同收入,那么男方对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有权要求分割。
此处为私密留言,仅问题发布者可见!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7 22:48
你好,是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回复时间: 2013-08-07 23:10
1、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由女方承担按揭,其中按揭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一般按揭部分及其增值可以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男方可就此部门要求平分。
回复时间: 2013-08-08 13:52
你好,据你所述,1、为女方的个人财产
                2、你可以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湖南长沙
福建厦门
黑龙江哈尔滨
四川成都
山东聊城
河北保定
黑龙江哈尔滨
辽宁沈阳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532
广东 深圳
人气:137019
湖北 襄阳
人气:439575
湖南 长沙
人气:546995
陕西 西安
人气:584192
福建 厦门
人气:124682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24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