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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1岁未婚,现在哈尔滨户口与父母一起,想咨询申请个人经济适用住房吗?

黑龙江-哈尔滨 08-08 04:36  悬赏 0  发布者:lbltom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31岁未婚,现在哈尔滨户口与父母一起,自己名下没有房产,个人年收入三万左右,父母房子加奶奶四人,人均使用面积14平方米,请我我可以以自己名义,申请个人经济使用住房吗?,另外想知道如果不可以,差在哪里,可以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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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8 09:29
您好,依据《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二)家庭收入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三)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经济适用住房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以家庭名义购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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