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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伤残 对方不管

陕西-延安 08-08 19:52  悬赏 10  发布者:mj_vic……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哥今年1月7号晚上手指头被人咬掉,来西京医院医生说接不上,以后住院半个月,药费花了三万多,是我们家自己垫付。一直到现在,对方一毛钱都不想讨,我哥已经鉴定为九级伤残,我想请问如果私了我们除医药费还可以获赔其他什么费用?如果那人不讨钱,判刑能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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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08 20:22
要结合年龄与户口等因素综合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8-08 19:56
要结合年龄与户口等因素综合计算。
回复时间: 2013-08-08 21:00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建议及时向警方报案处理,如果伤情鉴定为轻伤害以上(包括轻伤),伤人者已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公安机关立案后,你哥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当然你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3,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你哥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5,伤人者致你哥伤害依法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而且还需要承担人身伤害赔偿责任。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承担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通俗点说就是既要打,还要罚;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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