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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谢谢好心人了

辽宁-沈阳 08-25 13:50  悬赏 25  发布者:小草花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以前的公司负责收取物业费,收取物业费后,会给业主开相应的一式三联的收据,且物业费全部上缴经理,辞职后,已做相应的交接工作,现已有一年的时间。现在原物业公司找我核实以前的账务,有差头出现,物业经理往我身上赖账,我有责任么?我可以拒绝他们的核实么?谢谢
问题补充:
我非常的冤枉,以前我手里有每次给物业经理物业费的交接单,可是时间太长了,我都弄丢了,现在手里只有工作日志,能证明我把钱都交给他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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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5 14:10
你辞职的时候不是做了交接吗,那时候没弄清吗?
回复时间: 2010-08-25 16:45
   如果交接当初有书面手续,且能证实全部将物业费用上交给经理,你没有从中非法截取,你没有责任。
    交接单单位应当还有一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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