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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

辽宁-盘锦 08-26 08:27  悬赏 25  发布者:xiehul……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个女孩,父母离异我是判给爸爸的,母亲为了我,和爸爸分财产的时候多给爸爸分了一套房子,但爸爸又娶了一位妻子,这个妻子本身带一个男孩,又和爸爸生了一个男孩,我母亲怕我在那不习惯把我接回她那和她一起住,我母亲也和一位姓魏的先生结婚,为了我能有分工作,让我更换了姓名,户口落在姓魏的继父上了,爸爸让继母管的很严,和姑姑都没什么来往了,觉得爸爸很可怜,从我18岁之后,就没给过我钱了,我呢快结婚了,想咨询一下从情从理,应不应给我陪嫁东西,如果没有给我一分东西的话,我对爸爸是不是有赡养权啊?赡养的范围有那些?还有就是如果我爸爸不在了,爸爸的财产是归我这位继母,还能有我这个已经是外姓的女儿了么,我是不是还的赡养我这为继母?如果爸爸和继母欠下的债,我有义务还么?
问题补充:
如果我不要爸爸的财产让他给写一份以后不用我赡养的文书,法律能承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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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6 08:39
    你对你爸爸有赡养权,你爸爸不在了,你也有继承权,如果你爸爸和继母欠下的债,你可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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