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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杀他家亲娘、亲姐妹,杀了他家亲爹分尸要担什么责任?

 08-11 13:05  悬赏 10  发布者:nicefl……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柳州 回答:(1)
受害人赵湘衡2002年元月21日在五建公司桂林分公司因工发生工伤事故,导致受害人工伤六残,官司三年,一审错案结案。2010年10月18日,受害人在柳州六和公司再次发生工伤事故(发生的方式很让受害人当时迷惑),去医院治疗直接引发了2002年元月21日受伤治疗后的后遗症并加重原来病情,六和公司不负责,不予配合治疗,直接把受害人赶出公司。至今又是三年的官司:仲裁、民一审二审、行一审二审,现又仲裁、又民一审。现民一审(2013)的结果出来了,对受害人提起的诉请没有一项支持!这几年的法律程序走的多了,受害人更是在10年前就明白:民不与官斗的深刻内涵,也深知走的哪条法律程序的性质得用相应的法律条文和证据来支持,受害人包受疾病折磨,还有精神残废之苦,可社会仍不是每个人想的那么简单,特别是法律:有法有据时,法官说事实不清;事实清楚时,法官说法律依据不足;法律依据充分时,法官说责任不明;责任明确时,法官说两个案子不能一块审;分开审时,法官说责任不在这个案子上。。。朋友们,从这些字眼看好象法官也没做错什么啊,有些法律程序就得那处理,是的,表面上没有太大的差错,而事上真如此吗:公司可以在职工迷惑或不太知情的情况下给你违法签份劳务契约书,工伤后可以变相将你赶出公司;工伤认定可以只认皮毛不认肉;工伤科内部还可以安排做出凭空的因果关系鉴定;各层法院更是不必顾及某些事实,一味的采用法律苑的公式: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法官违纪办案是风生水起,昧着良心那已不是什么太大的违法犯罪!由黑说白,由白支黑,再由黑变红,由红定性。。。中国普通老百姓活在法律程序里有多好,地方社会的水有多深,也许只有那些真正的冤魂才能明白!
  一个明显的工伤损害赔偿案,法官结案给你定性劳动争议,再由劳动争议你定性劳动合同纠纷,处理上还会来一招:法定期已过,事实上真如此吗,法律真相真如此吗?这只不过是某些地方法官为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采取的偷梁换柱和无中生有而已,不惜采用违法乱纪的代价,也要办成领导交代的结果,受害人个人的生命对某些法官来说只不过是身外的一块肉,有用用之,没用弃之!
  鱼峰一审(2013)判决又出来了,对原告的诉请没有任何的支持,对被告说的工伤费已完全支付是完全承继子前面案子的结果:支付了受害人全部工伤费用,天,我真想不明白,中国地方的法律成什么了,难道无凭无据就能完全定性!?这哪里是法律,明明是强盗逻辑!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被告支付了?一句空话吗?把证据拿来让大家看看,倒底有没有这回事!事实上被告不但没有得到一分钱的报销,还倒贴很多费用,几个月工资被折扣不算,原告还赔进不少人情费!!你们真的查清楚了?在做这些时,原告做了什么对不起被告的事,是偷工减料还是工作不积极,或是偷盗强奸,还是杀人??凭什么要去陷害一个普通的打工者,就为了把受害人赶出公司,得那几万合约违约金?就要用这种惨无人性的方式?让受害人生不如死??还是另有其它原因?双倍工资诉请的情况,当初受害人并不知情,后来受伤后一查合约,原来如此,当时仲裁提起诉请没超过时效吧,不予处理,(2012)民二审保留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存续斯间吧,2011至此2013年两次鱼峰一审,都提起诉请,怎么一样不处理?现在说我的工伤不是工伤,好象是要劝服受害人走非因工伤的法律程,是吧。。工伤不是受害人认定的,受害人没那天大本事,不是工伤也不是受害人认定的,但工伤是不是工伤的诉请受害人都提过吧,也有理有法有据吧,怎么从来得不到事实上的支持?朋友刚一看,定会认为受害人不太懂法,很多法律程序和法律支持证据是很严谨的,不错,是很严谨的!是不是受害人没做到位,只有那些办案的法官心里才清楚。鱼峰一审(2013)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处理受害人的相关诉请,为什么一事不再理,因为前面有生效的相关判决处理了?是吗,是真的处理了,还是不予处理!!不予处理也算是处理了,社会要是总是这样处理,大家心理都明白,社会上没有法,没有普通人要的和平正义的法!有也是用更大的代价来换取的本不愿意得到的结果!看到这,我想有某些做个类似案子的法官一定心里很开心,终于有了种特权的优越感,不过这只是基层百姓的不幸!
  来看看受害人到底受了什么害?说得好象死了一半的样?是吗?我想信很多朋友一定会有这样的想法,如果我是你们,也同样这样想!只是受害人说得出来吗,说出来你们相信吗,你们看到的只是文字,就算看到人,你们一样认为没什么啊,不是好好的一个人民大会堂吗?。。是的,好好的一个人。。。。。。也粗略的来看看从2002年元月21日因工受伤以来到2010年10月18日再次因工受伤到如今,受害人有些什么结果:1、2002年后三年官司,一个错案(有判决书为证),受害人刚从自学大专毕业工伤没两年遭受横祸:因工六残,疾病缠身,家庭负累,多年深受贫困;2、2010年再次因工受伤,对受害人老工伤病先后两公司互不认责,被逼(或许有朋友不太理解什么叫被逼的,因为水太深)又是三年官司,病情无法好不说,还被搭上精神病的魔咒,你想正常都不可能,病情会让你生活得“好好的”。3、法官办案真一套假一套,违法办案你也拿他们没办法,只能被牵着鼻子走他们设计的法律程序。别人说青春无价,确是如此,但是从走进法律程序,无论对错,得强行走下去(因为百姓的武力略等于无),一切生活乱了,就象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几百几千个日日夜夜不是平常人能够想得出来的,痛苦不是受害人说出来的这样简单,那是非人的魔日。。
  说再多也不能表达受害人的真心感受。。。在受害人的这些年的官司里,可以看出这个社会法是多么的不是东西,腐败才是这个环境、这个社会的主题!我说的是我的这些官司看社会!让人看到真实的社会,是社会还是人窝还是。。。很多部门不管,有的说处理了,有的说判决没生效不管,可生效之后他们管了吗,见受害人象见瘟疫。。
   受害人想了很多想了很久,总是想不明白:社会怎么会让一个普通的打工者享受如此厚待:多年官司还没完没了,受害人太幸运了,是什么力量让那些陷害的人有如此本事:让法纪乱为,受害人生不如死。。。终于,受害人想明白了,那些违法乱纪的法官生就做腐败走狗的命,那些陷害受害人的罪魁祸首更是有重大理由来陷害受害人,可能是受害人奸杀了他家亲娘、亲姐妹,并将他家老爹杀了分尸!?不然我想不出有什么理由让他们做出如此野兽行径!!如此苦心来陷害一个普通的打工者,让一个普普通通的打工者成为一个人鬼两不是的东西!!!!!肯定是受害人杀了他老娘姐妹,如果是,那些有幸看到这篇内容的罪魁祸首就站出来吧,不站出来那就是默认了,别说是人,是野兽也该跑出来了,来指认受害人杀了这些野兽的亲爹亲娘吧,受害人的电话:18777207651(请管理员不要随意删除,人家几个小时才打一篇咨询内容,你一个操全给废了,昨晚就是,你想想当事人是什么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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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6日 16时03分
打官司,证据确凿,就好处理,劳动纠纷是挺繁琐挺复杂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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