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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什么事

山东-潍坊 08-11 18:11  悬赏 20  发布者:小夫妻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和我老公是初婚未育,符合生育条件,现在想去办理一胎准生证,在我们这边办理一胎准生证,需要双方村里的村委开初婚未育,符合生育条件的证明并有村长签字,我已经从我村里开好证明,但是我老公那里遇到了问题,村长不给签字.理由是在村委有欠款。至于那个欠款我打听了下是人口地钱.我们这片地方分的人口地是30年内加人口减人口都不动地的,村里为了宣传此事,还派我公公代表群众去学习听讲,并回来宣传此事,现在可好村委里面的人说我对象的奶奶现在已经死了,他姐姐的户口又不在村里了,但是我对象家还种着这两人的地,开证明签字可以,先把这两人的地钱4800元补上..我问了下村委里面的人,那个地钱怎么算的,然后钱交给谁,上面的单位规定拿的吗?村委里面的人说不是上面规定的,这是村里自己规定的,至于拿多钱也是村委自己决定的,钱交给他们自己就行.事后我听我婆婆说,村委里面的人以前还偷偷的把我老公家的一块地给卖了,说是把卖地的钱给我老公家里,到现在都木给..现在又反过来问我对象要不明的地钱,我想咨询这属于贪污犯法吗,我对象应该怎么办??应该拿那个所谓的地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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