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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人可以帮帮我吗

 08-11 23:11  悬赏 20  发布者:cdtx11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汕头 回答:(1)
责任:被告人王崇祯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还予以介绍买卖或者购买.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是开手机店的 购买了两个别人犯罪的手机!我不知道那是犯罪的手机.一个手机是苹果4代1970元《经估价2530》购买!一个手机是苹果3代购买时无法开机使用以700元购买!事后两部手机均已还给被害人

购买这两部手机时我有向那个人索要手机单据以及配件!但是那个人说没有单据以及购买很久了所以没有留着!充电器在家你要我可以给你拿来!《这些我都有个派出所的民警说 做笔录的时候也有说》

我想请问您一下 以我这样的案件 法院会怎么判我!
面对法官的提问时 我应该怎么说!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2日 05时36分
你现在是取保候审吧,如实陈述即可,你还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做无罪或者缓刑辩护.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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