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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经济纠纷

浙江-杭州 08-12 10:45  悬赏 0  发布者:hzfl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是一个公司的高层,管理20多家手机门店,我在12年10月离职一家公司,离职是拿了公司3万左右的货,因为公司2个月工资未发,还有前9个月每个月工资10%的提留,还有1.2万元的公司股份,加起来共计还有3.5万左右的钱未结,现公司所在地的经侦大队打电话过来叫我去协助调查。具我得知公司把我在职期间所门店丢失的货全部算在我的头上共计20多万。以上损失门店在职店长一起和公司人员去经侦报案了,但公司规定公司任何人员拿货必须要拿货本人签字,我所签字的就是我拿的3万左右的货。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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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0:54
协助、配合调查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8-12 11:16
实事求是的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12 13:39
实事求是向警方说明,必要时可委托律师协助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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