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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支付

山东-潍坊 08-12 10:53  悬赏 0  发布者:东海龙王12……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6年一单位向我借款10万元,利息为月息1%,每月支付一次,期限一年,到期不还按照月息2%计算,但到期后,该单位没有还款,而是继续按照月息1%支付于我,直到现在被另外一家非常有实力的单位合并,把本金支付于我。我是否按照我与原单位签订的借款协议,向现在的单位索要,要求他们按照协议按照月息2%支付给我逾期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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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4:15
你可以要求合并后的单位支付你2%的利息。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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