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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手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的问题

 08-12 16:59  悬赏 0  发布者:丘先生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东 回答:(2)
丘于2006年购买了位于深圳宝安区一村民林先生宅基地及地上楼房(该房屋是其于1998年从本村一港人购买,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但因其他原因于2012年由居委会盖章证明。购买当时林先生称土地规划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已上交村委申请办理房产证,产权人仍是第一手港人名下。故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现丘对访房屋拆建。请问:1、丘是否有该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2、如丘没有土地使用权,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问题补充:
房产证于2007年申请到了,产权人仍是第一手港人名下。请问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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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2日 17时03分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人对此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得向本集体组织以外的人转让。如转让,其行为无效。如要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必须将该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土地。
追问:

根据深圳市出租屋有关规定,2011年丘凭居委会的产权证明到办事处租赁所办理了出租屋登记手续,关交纳了房屋租赁税及水电表办理了过户手续。关键丘妻子属该办事处辖区内户籍民,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若将该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土地,对丘有何利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2 17:09
你们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没有办法办理。只是现在有很多这种情况而已
追问:

根据深圳市出租屋有关规定,2011年丘凭居委会的产权证明到办事处租赁所办理了出租屋登记手续,关交纳了房屋租赁税及水电表办理了过户手续。关键丘妻子属该办事处辖区内户籍民,可通过何种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使用权?

评论者:丘先生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8-12 17:19
若将该地性质转化为国有土地,该如何转化、如何申请?对丘有何利弊?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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