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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举揭发公务员欧义汉串通村干部利用职务强行侵占属于村集体的农田保护区30多亩挖成虾塘

福建 08-12 23:21  悬赏 0  发布者:505919…… 给我留言  回答:(0)
被举报人:欧义汉,男,现年40岁,罗源县松山镇大获村人,原系碧里乡人民政府干部,现任罗源县环保局执法队长。
    一、2001年4月,时任碧里乡人民政府干部的欧义汉, 是下派到濂澳村分管工作期间串通村主任陈茂根,在未得到村民与村委会同意的情况下,指使章长恒带着挖掘机对不让挖掘了村民进行威胁,强行把属于村集体农田保护区30多亩改成其私有养虾塘,2002年欧义汉以他的名字在碧里乡国家电网报户供电给虾塘使用,濂澳双石村30多户村民农作物的损失均未给分文赔偿,村民不服,从2001年5月开始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投诉、信访长达九年之久至今尚未得到解决,由于欧义汉身为国家干部,怕别人揭发其以权谋私的行为,串通村主任陈茂根就利用村委会和他姐夫姚太旺的名义签订虾塘协议书。为了避开法律的追究2011年欧义汉到碧里乡国家电网把他名字变更成姚太旺。2001年5月农田被挖成虾塘,即使是2004年4月签了协议但这三年该作何解释呢?二、欧义汉与陈茂根恶性串通在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决
议的情况下,私自将农田以20亩30年租期一次性2万元,以年每亩22.2元人民币承包给姚太旺。签订二份不同版本承包协议书分别是《15年两万元》《30年两万元》了形式承包给姚太旺,依据姚太旺提供的承包费发票显示,姚太旺分别于2003年11月2日和2004年4月13日向连沃村交纳了1万元,连沃村开了两张票据(发票号是2545752、2545767),但是经查在村财政的帐册根本没有姚太旺缴款记录,被举报人根本没有将2万元承包款上交村财账。                                                                   
三、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批准。欧义汉知道没经过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协议书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为了达到目的,被举报人把当时村委会2003年4月5日开了《如何安置垦区农田》的村民代表会议拿来顶替想蒙骗过关。其会议内容无法体现出把该农田承包给姚太旺建造虾塘,村委会无仼何资料记录原村委会有开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将该农田以三十年两万元承包给外村人姚太旺的记录。在一审姚太旺所提交的村民代表会议证据复印件就第一页有时间是2003年4月5日。陈茂根是2003年8月份才选上村主任,怎么会以村主任了身份讲话并签字。二审律师对这时间提出质疑,到第三审村民代表会议第三页却多了2004年4月5日了字迹。会议记录里了村民代表签字都证明不是本人所签。 四、2001年欧义汉拟好了合同协议书,通知被占农田的村民章建清等十几个村民在罗源县城某茶馆商议赔偿事宜未果。欧义汉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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