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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重庆,我想咨询 一下,我在外面租的房子,租房子的时候没写合同

重庆 08-12 23:55  悬赏 30  发布者:微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重庆,我想咨询 一下,我在外面租的房子,租房子的时候没写合同,只有一张收据,现在我要搬家,但房东要我找到下一家再搬,不然不退我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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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3 00:10
如果是租期超过6个月,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合同,你可以随时要求搬走
回复时间: 2013-08-13 10:05
看你交的租金是多久的?如果缴纳的租金已经实际使用完,那就视为租期结束。房东要退你的押金的。如果是租期超过6个月,视为不定期合同,你也可以随时离开并要求返还押金
回复时间: 2013-08-13 10:10
根据民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你们双方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约定为6个月以上但没有采用书面形式时,为不定期租赁,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因此,你可以搬走并要求房东返还押金。本案中,房东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你将法律规定向其说清楚,若其仍不遵守法律规定时,你可以请居委会等来调解,必要时可向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13 11:04
1.你这种情况属于和房东之间建立了不定期租赁关系,你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2.房东是没有理由不归还你押金的。
3.建议你与房东协商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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