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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办委托给买方具有合法效益吗?

四川-遂宁 08-13 09:25  悬赏 0  发布者:yezi20…… 给我留言  回答:(7)
请问女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公证处做了婚前财产公证,她现在要单独处理该房屋,男方是否无权干涉,在办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不用其丈夫签字可以吗?女(卖)方因为急着要出国,可以直接办委托给买方,到时办过户手续的时候卖方不到场签字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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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28
女方可以单独处理房产,过户时是否需要到场,可以咨询房产部门。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30
女方是可以单独处分该财产的   详情是可以咨询一下房管局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30
该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以直接办理。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32
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42
你好,个人的婚前财产男方无权干涉,你可以自己处分。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55
可以的,不违法,青岛的房地局都给与过户。
回复时间: 2013-08-13 11:34
你好,属于个人财产的可以自己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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