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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集体土地

广东 08-13 09:42  悬赏 0  发布者:davidr…… 给我留言  回答:(1)
1996年,以欺骗手段3000元/亩征地办厂,由于纠纷未能使用。直到2012年转给房地产商,并强制动工建设。房地产商(碧桂园)因建设需要占用集体土地1996年征地范围以外的3亩,并请国土局来压制,以60000元/亩的补偿。如何是好?
问题补充:
求能切实的为农民解决难题的好心律师解答难题。农民都是些法盲,没有任何法律姿势,更不知道该走如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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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3 09:51
如果确实存在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可以向国土局、规划局、城管投诉举报。
追问:

您好,现在国土局登都是站在地产商方说话,未办任何手续,政府并警告说阻碍施工就抓人。怎么办呢?

回答:

地方保护主义,你们可以向上一级机关投诉。

追问:

都没有勇气上诉了,抓人都是事实了。从1996年开始为征地纠纷打官司,都没有找到政府为民说话的地方,***怎么这样了?有没有直通道?政府的对3亩地征用符合法规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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