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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费

重庆 08-26 16:26  悬赏 20  发布者:fip1258 回答:(2)
我结婚2年,孩子2岁,由于我经常在外上班,不久前发现女方出轨,于是我提出离婚,但是又没抓住实质的证据。女方提出离婚可以,但是所要孩子的生活费,外加土地开发孩子得到的10万元赔偿费。我个人认为,抚养费我可以每月给,但是孩子的土地赔偿费我认为应该给她。请问一下,我可以不给孩子的土地赔偿费吗?除此以外在法律上我还应给予孩子那些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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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6 16:48
孩子应该分得的部分属于孩子的,由法定代理人负责保管或者决定如何使用。如果孩子随对方生活,你应该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0-08-26 17:06
如果孩子的抚养权给她,你需按月支付抚养费,标准一般为你月工资的20%-30%,也不是绝对的,主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要看那10万元钱在谁的名下,如果以孩子的名义存款,作为监护人,你们双方都不得损害其利益。如果没有以其名义存款,而是在你的手上,一般会由抚养权人保管,但那样你也不放心,最好以孩子的名义存到银行,哪方取钱时,需要你们双方的签字同意。了解更多婚姻知识:www.027law.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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