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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岩 08-14 08:40 悬赏 0 发布者:gl45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在街上散步走累了剛好有家整形機構大廳里有椅子沒什麼顧客我走進去坐當工作人員得知我只是坐在那里要將我趕出去態度還很惡劣請問我的權益是否受到侵犯如果是該如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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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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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4 08:55
如果从法律上说,商家没有侵犯我们的权益。因为商家的座椅可以是提供给与他们形成消费合同关系的顾客享受的,如果说我们没有消费他们的服务,我们与他们之间没有形成合同关系,他们是可以不为我们提供便利服务,这就包括不让我们坐他们大厅的椅子。但是从人情道义上说,商家这样的做法是显刻薄,不通情理。因为人都会有不请之请之时,与人方便与之方便。如果总是重利轻义,其结局或许是生意做不大,当然这就不在法律调整范围。
追问:
如果是公共權力機關比如警察辦事大廳也有過類似經歷這些地方不需要消費合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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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4 11:13
这小纠纷不需要维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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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4 15:40
你跟他们没有合同关系,他们没有义务给你提供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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