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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问题

云南-德宏 08-27 00:10  悬赏 0  发布者:大山与小溪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一名已婚教师,已生育过一胎,后又不慎怀孕,之后去做人工流产,请问国家规定这样的情况能请几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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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7 09:04
请你向学校领导申请办理。可以酌情考虑。
回复时间: 2010-09-02 01:25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工享受产假和怀孕流产假,应持有医疗机构开据的证明。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条规定开据产假休息证明。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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