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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后继承问题

四川 08-14 15:52  悬赏 0  发布者:祥乐中介 给我留言  回答:(7)
父母在我很小就离异,姐随母,我由父亲抚养,父亲再婚,继母有孩子,父亲再婚多年后与继母共同买房。请问父亲老后,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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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4 16:00
有的。。
回复时间: 2013-08-14 16:01
有的。....
回复时间: 2013-08-14 15:55
你好,有的。
回复时间: 2013-08-14 16:18
当然有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3-08-14 16:37
你好,有的。
回复时间: 2013-08-14 16:47
你好,有的根据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谢谢合作,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祝您生活愉快!
回复时间: 2013-08-14 22:13
有继承权,父子关系不因离婚而终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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