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婚姻家庭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徐荣康  朱建宇  张鸿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

山西-大同 08-14 18:46  悬赏 20  发布者:xiao影子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和老公于2011年1月13日登记结婚 当时口头约定 男方父母拿出现金15万人民币作为我和老公结婚所需花销和婚后买房的房款使用 没有任何书面协议  之后 除去结婚时的花销 还剩余10万人民币 于结婚登记当天存入我的名下 至2013年6月中旬 拿去卖贷款房 作为首付款使用 请问 这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么?离婚后 我能否得到相应的补偿?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344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4 19:17
指定给你个人的,算你个人财产
  • [湖北-武汉]
  • 徐涛律师 VIP
  • 电话:15327446830
  • 18317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4 21:25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回复时间: 2013-08-14 18:50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东潍坊
广东深圳
黑龙江哈尔滨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甘肃兰州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浙江杭州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207863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17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177
河北 保定
人气:287261
山东 菏泽
人气:208455
湖南 长沙
人气:54221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