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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车相撞事故

江苏-南通 08-27 06:21  悬赏 15  发布者:F8C586 给我留言  回答:(2)
8月27日半夜2:30左右,我上班开电瓶车,在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秦妈火锅,与对面逆向行驶的电瓶车相撞,我的电瓶车前面板报废,面部、右手、左腿膝盖合计擦伤7处。对方电瓶车后储物箱损坏,后坐女同志大腿外侧擦伤,称不能走了,右手不能动。报110,做好记录后,女同志被她同事送医院。我直接去公司上班。

我想知道大致的责任认定和处理结果。

谢谢各位律师
问题补充:
请教一下:
        明天下午到二大队处理,我有没有什么需要当心的、注意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7 09:39
交通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依法认定并对责任进行划分。请你协助交警部门工作,相信会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0-08-27 10:22
如未出现重大伤亡,交警会给你们调解,调解不成,会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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