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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证有女儿名字,现女儿已满18岁,如果离婚女儿可以分割房产吗?

上海 08-15 15:09  悬赏 0  发布者:113436…… 给我留言  回答:(8)
产权证上有我们夫妻和女儿共三人名字,购房时女儿才5岁,现女儿已满18岁,如果我们夫妻离婚,女儿应该获得房屋三分之一的价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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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5 15:12
无权分割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8-15 15:15
女儿应该获得房屋三分之一的价值,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15 15:20
均分的话,是三分之一。
回复时间: 2013-08-15 15:23
应有三分之一的房产。
回复时间: 2013-08-15 15:30
应该获得
回复时间: 2013-08-15 15:39
你好,是的,你女儿也享有产权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8-15 15:48
女儿享有三分之一份额
回复时间: 2013-08-15 21:01
你好,你的问题是这样的:您女儿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追问:

购房时女儿才5岁,根本没有出资,只因购买时考虑将来房产留给女儿可能要交税,才写上女儿的名字。现在离婚难道一定要给女儿房产的份额吗,夫妻共有财产难道不是夫妻之间分割,女儿只要考虑抚养费和教育费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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