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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地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拖延不交钱。我交钱取车否?

北京 08-15 17:20  悬赏 0  发布者:gainna…… 给我留言  回答:(9)
一周多以前,与一外地大货发生事故。交警出具了“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全责。我无责。对方不用修车。
当时正值凌晨,对方急着去外地送菜,对方保险公司也不出现场。所以约定好了第二天我自己去他的保险公司定损。对方全险。当时对方即返回外地。

定损后去4S维修。目前车已经修好。但问题是让他来交钱,或者把钱打给我。他总是推脱,说自己在外地、手头紧之类的。不过三千多元钱,我觉得手头紧不过是借口。因此怀疑他有赖账的嫌疑。

现在的问题是:
1. 我有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催促他交钱;
2. 如果他拖着不交的话,我自己花钱取车会不会有什么后患?还是说就先把车放到4S店?
3. 如果要起诉的话,多少天以后起诉比较合适?我总不能还不到一周就起诉吧。
问题补充:
如果起诉的话,是起诉谁呢?车主、驾驶员、公司?三个都需要起诉?还是说只驾驶员就可以?
在北京起诉应该就可以吧?

对我生活影响最大的就是车取不取,这有区别吗?如果不取,能要求损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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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31
你好,直接诉讼维权。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22
你好,直接诉讼维权。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诉讼地:诉讼需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法院,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时效:一般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追问:

事故是在北京发生的,也是北京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不能在北京起诉吗?
他常住地应该是张家口,但保险是在石家庄上的。

回答:

你好,可以在事故发生地诉讼。可以在北京。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31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应由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如对认定报告有异议,可申请复议。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
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三)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精神损害是一种外人无法计量的无形伤害,对于精神损害的大小和程度一般无法用物质尺度来衡量,因此,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只能依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地区经济环境,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的家庭背景,当事人在案件中责任的大小,社会影响力等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在一个类似客观合理适当的范围内进行确定。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40
协商不成的话现在就可以起诉维权,具体要求赔偿事项可以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15 17:40
你好,建议搜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8-15 21:14
可以直接起诉,上述都可以,取不取车都可以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15 21:29
你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后,到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索赔。详情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15 22:13
1、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赔偿款。2、可以自己取车并保留单据,再凭单据向对方追偿。
3、随时可以起诉,诉讼期限是两年。
回复时间: 2013-08-16 13:54
可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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