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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有明显错误

广东 08-16 12:05  悬赏 0  发布者:L1M2N3 给我留言  回答:(1)
婚前已购买住房,并办妥银行按揭,婚后自行按月还贷,2009年离婚时法院判决按揭款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70%归对方,但判决书上房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本人拒绝执行,对方追讨未果,现再次追讨,请问能否以判决书错误为由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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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6 12:43
你好,婚后按揭款为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以此拒绝支付。
追问:

当时对方曾经申请强制执行,我请执行庭的法官详阅案卷(我离开执行庭前最后一句话“请详阅案卷再作出是否执行”,当时我是笑对法官说的,从进入执行庭到离开,都是在轻松和蔼的交流),后来就不了了之,现在对方再次直接向我追讨,请问执行庭是否有可能发现了判决书的错误而不作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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