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个人独资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王远洋  
该问题已关闭

网络代订火车票经营业务是否合法

湖南-郴州 08-16 20:54  悬赏 0  发布者:未来家主 给我留言  回答:(0)
2013年5月本人与世纪巨人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签订分销商合同,经营区域是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经营权是空铁网商旅平台、经营产品范围是在区域内的票务预订服务(主要是飞机票、火车票、酒店客房、旅游景点门票互联网预订),2013年6月中旬在郴州市宜章县栗源镇并雇请1名售票员试运行预订服务,收费标准:  火车票5元/张。2013年7月2日我向当地工商所申请注册、因当地工
商部门未接办过此业务、慎重研究决定,直至2013年8月1日才下发《宜章县栗源镇华源电子商务营业部个体户工商营业执照》。
   2013年7月31日下午17:30至18:10分,郴州市火车站铁路派出所以非法开设“栗源火车票”代售点对我店进行调查并扣押电脑主机1台、电话机1部、打印机1台、电脑夜晶显示器1台等设备。
到此共售票451张、手续费2255元(5*451)、刚好支付员工工资,票款在每张火车票预订成功后直接通过网银从我的帐户划拨到铁道部资金管理中心、1分不少。
   2013年8月2日,当我向民警出示公司配套资质证件和营业部的工商执照后,接案民警说:“在我们7月31日调查时属无证经营,是不合法的!按以前的做法可以按“倒卖车票罪”关起来”,双方做好书面笔录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39条之规定,决定扣押上述设备,并叮嘱随时配合等候处理。2013年8月6日,民警说:仅有工商营业执照也不行,还要有铁路部门的许可才是合法经营、受保护,否则是不合法的经营、属打击范围。民警要求我写一份关于不准再郴州市范围内开设此类业务的《保证书》后,写完领条才允许领走我的被扣押设备。
   问题:
1、“宜章县栗源镇华源电子商务营业部”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
2、如果违法,按“倒卖车票罪”定罪准确吗?量刑如何?
3、“铁路部门的许可”指的是铁路哪个部门?什么样的许可?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湖南长沙
江苏无锡
广西南宁
广东东莞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河北石家庄
四川成都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96
山西 太原
人气:49947
湖南 长沙
人气:542397
江苏 无锡
人气:51042
广西 南宁
人气:57062
广东 东莞
人气:38567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6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