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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以养老名义,出部分资金购房,但因他自己儿子即被告因素,一天没住,这钱是否要归还?

山东-济南 08-17 08:11  悬赏 0  发布者:134雪雪 给我留言  回答:(7)
离婚诉讼我是原告。我们购房时因为被告父母要长期居住,所以花了十万。房产是我们的。他父母的钱是不是有条件的赠与?后因为被告的因素,老人无法在此房居住,此房款是否需要归还?因为原告不要这处房产,是否应由被告自己决定是否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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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7 08:36
你好,如果是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当事人可以撤销赠与;如果是赠与给双方的,需要由双方归还。可在处理房产时一并解决。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6377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7 08:40
他父母有权要求退还,但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3-08-17 08:20
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需要返还赠与。
回复时间: 2013-08-17 08:27
购房时,如果向男方父母借款,就是共同债务,应当归还。如果是赠与,赠与部分就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13-08-17 08:51
房产登记在他儿子的名下的话,视为他父母对儿子的赠与,如果登记在你的名下,离婚时应视为借款。
回复时间: 2013-08-17 09:22
把钱还给他们即可。
回复时间: 2013-08-17 10:30
附条件的赠与,条件未成就,需要返还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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