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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担保

 08-17 22:52  悬赏 20  发布者:luckyb……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5)
C向B借款,A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其夫妻共有的一间房产做为抵押帮C向B做担保,A在抵押书上签了自己和妻子的名字,整个借款、抵押过程,A的妻子都毫不知情。现还款期已到,而C未还款给B,B现将A和C一并告上法庭,现开庭时间还没到。(但房产写的是A名字,没写其妻子名字,不过,该房子是在婚后购买,有证据可证明)

请问:一、A的抵押提保成立吗?
      二、A的妻子是否得帮A承担担保责任?
      三、法院能否判决拍卖A抵押的房产?
问题补充: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的解答。
我想咨询:如果不动产(私人楼房)没有在土地局、房产局做该借款的抵押登记。原来所问的三个问题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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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8日 03时54分
1、不动产的抵押担保要做抵押登记,如果有登记了,很遗憾妻子就没有办法以未经其同意为由主张抵押无效了。因为登记有其公信力,且抵押登记也需要验证产权人是否同意抵押,既然通过了登记就说明国家证明产权人同意抵押。这时候就是公信力优先了。
2、A的妻子不用承担担保责任,因为不是她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做笔迹鉴定。一般来说妻子没有去房管局亲自签字的话一般是不可以同意抵押的,所以妻子可以起诉撤销抵押,中止案件的审理。
3、如果登记了的话,在撤销诉讼败诉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受理B的申请执行,但是一套生活住房还是难以被拍卖的,当然可以大房换小房来拍卖。
追问:

非常感谢江律师的解答。
我想咨询:如果不动产(私人楼房)没有在土地局、房产局做该借款的抵押登记。原来所问的三个问题结果如何?

回答:

如果没有抵押登记的话,抵押担保合同没有法律效力。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江律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7 23:26
1、担保成立。
2、A的妻子不用承担保责任,代签名无效。
3、抵押有效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3-08-17 23:47
你好:要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18 09:51
你好,1、成立
      2、A妻子不需承担,可以做笔迹鉴定
      3、可以拍卖
回复时间: 2013-08-18 22:35
担保成立;妻子不需要成立担保责任;可以拍卖房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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