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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广东-佛山 08-28 05:36  悬赏 0  发布者:CtT2549 回答:(3)
2004年婚后以妻子名义在佛山南海置房产一套,2010年4月开始分居,并未处置房产,双方口头约定2011年4月再处理,2010年7月,妻子未通知男方情况下将房产卖出,后用这笔钱以岳父名义购置一套房产,作为男方我现在要求财产分割的话,还有没有可能,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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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8 06:17
应当是可能的。
回复时间: 2010-08-28 07:16
可以要求分割,关键是你们还没有离婚吧。如果是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婚后购买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卖出需要经过你的同意。
回复时间: 2010-08-28 07:21
可以作为婚后共同财产分割,具体电话联系面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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