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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取合理赔偿?

河北-张家口 08-28 08:38  悬赏 0  发布者:雨后的星空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8月12日晚7时许,张家口突然狂风暴雨。此刻,我女婿回家把电动车停放在住处一楼的遮雨沿下。当他退出的刹那间,4楼1号的阳台外贴的瓷砖和水泥一同脱落并沉重地砸在他的腰部。经过医院抢救,生命已无危险。但是腰部脊椎被砸伤,影响了大小便的神经系统,现在不能有效排便。我想咨询一下如何追究赔偿责任?(这房子是1997年由桥东区公安分局建造,后出售给个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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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9-03 10:42
你好,可以要求业主赔偿。希望我的回答对您能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不明之处,请联系。
回复时间: 2010-08-28 09:20
可以起诉4楼1号的住户赔偿。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二条第二款 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
由于其专属部分的物体导致他人损害的,专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8-28 09:22
可以起诉要求楼上的业主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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