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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楼上入住后新房漏水

陕西-西安 08-18 19:07  悬赏 0  发布者:BDA981…… 给我留言  回答:(5)
3月入住的新房,自从一周前楼上住进来几天,发现我家客厅天花板渗水,再一看阳台桑拿板吊顶都浸黑了,赶紧跟楼上协商,阳台洗衣机挪走,阳台面盆停用。到现在天花板湿印越来越多也更大。这几天一直查原因,楼上昨天找来物业说可能是外面装灯把地暖管打穿了,要求打压,穿了的话由我负责,今天打压后发现地暖管压力正常。又叫我拆掉阳台吊顶,我找人拆掉后发现楼上下水管道周围全湿,叫楼上人看后他非得说是主管道漏的水,楼上叫我还是找物业。天地良心,我能摸出来,阳台下水小管道周围还能见明水滴在滴。我们的装修人过来看了建议楼上自来水管再做个打压测试,看是不是通向阳台的水管出问题了,楼上不理会。请问,此种情况我到底该找谁?“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楼上好像在推卸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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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8 19:15
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3-08-18 19:18
起诉楼上住户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3-08-18 21:14
你好:收集证据,起诉对方。
回复时间: 2013-08-18 21:22
协商不成,起诉.
回复时间: 2013-08-24 20:02
在保修期限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赔偿要求。建设单位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如果由于楼上业主过错造成漏水的,楼上业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权,由法院裁决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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