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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问题

 08-18 22:28  悬赏 5  发布者:公主rose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宿州 回答:(2)
律师您好!我户口一直在娘家本村,婚后从未迁出过,离异后一直未嫁带一女孩,拆迁协议签的是我母亲的名字,村委会把我作为外嫁女对待,目前安置我和女儿两个人的,人均45合计90平方,根据开发区《安置政策30号文件第四项拆迁安置的第二项第14点第(2)被拆迁人离婚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现在开发区以我不长期居住,(实际我在市区租房子住,带孩子上学打零工,经常回家干农活的),和没有和开发区单独签订拆迁协议为由,把我作为外嫁女不同意给我离异照顾的45平方,请问律师我该不该享受离异照顾的45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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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19日 10时17分
你好,应该享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嗯!给力,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19 09:32
您好!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农村妇女无论是否婚嫁都与男性享有一样的土地使用权利、宅基地审批权,嫁城妇女按照相关政策不能申报户口的,原居住地不能收回已有的土地使用权;嫁城妇女及其随母子女的户口都在农村,仍享受村民待遇。
评论者:公主rose 给我留言
时间:2013-08-21 06:49
被采纳,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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