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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
北京-密云县 08-19 12:45 悬赏 15 发布者:Y50410…… 给我留言 回答:(15) 人员介绍:1、私人别墅老板
2、承包人:某石材公司
3、经介绍人:我方
4、包工头:庄某
5、出事故人:赵某
有栋私人别墅外墙施工,承包给某石材公司。
石材公司找我方施工,但由于项目不适合我方施工。我方介绍给包工头庄某,
并介绍人员赵某进去帮庄某施工。其中这几方都未签属施工合同只是口头述说
(私人别墅老板与石材公司是否有签属合同不详)。然而经由我方介绍的施工
人员赵某出现事故意外身亡。现在我方同家属协商好赔尝事宜,可各方人员都
不参与赔尝和一切处理问题。请问这几方面人员的法律厉害关系如何判定。我
方是否有法律责任。还有赔尝事项。
2、承包人:某石材公司
3、经介绍人:我方
4、包工头:庄某
5、出事故人:赵某
有栋私人别墅外墙施工,承包给某石材公司。
石材公司找我方施工,但由于项目不适合我方施工。我方介绍给包工头庄某,
并介绍人员赵某进去帮庄某施工。其中这几方都未签属施工合同只是口头述说
(私人别墅老板与石材公司是否有签属合同不详)。然而经由我方介绍的施工
人员赵某出现事故意外身亡。现在我方同家属协商好赔尝事宜,可各方人员都
不参与赔尝和一切处理问题。请问这几方面人员的法律厉害关系如何判定。我
方是否有法律责任。还有赔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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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广东-广州]
- 毕丽荣律师 VIP
- 电话:13049633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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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9 12:56
先认定工伤
- [江西-上饶]
- 杨涛律师 VIP
- 电话:15207932068
- 2601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20 11:57
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房屋所有人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北京-西城区]
- 赵亮律师
- 27627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2:46
1,应当认定为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房屋所有人作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2,可以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财产损失等,如果构成伤残,还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伤残赔偿金。费用金额可以参考以下标准。
(1),医药费。
医药费是根据医院诊断证明、正规医疗发票确定数额。包括你为治疗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整形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2),营养费。
营养费是按照医生开具的营养需求诊断证明和相关费用支出证明确定数额。是指为辅助治疗身体疾病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的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
(3),误工费、护理费。
误工费、护理费是根据受害人或护理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主张误工费时出示收入证明即可。
(4),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根据你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陪护或者转院治疗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宿费根据你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应以实际支出和费用或当地实际生活水平计算;
(5),伤残赔偿金。
伤残赔偿金是根据法医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受害人户籍地或实际居住地生活支出或收入标准为基础计算。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7),财产损失
财产损失是根据你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的,包括物品的维修费、贬损费等,以受损物品的实际价值为限。应当提供购买物品的发票、合同、收据等来证明受损物品的价值,如果无法确定价值的,可以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结论确定。
3,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诉讼时效的,丧失胜诉权,因此建议在1年内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通常是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法院。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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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9 12:54
你好,属于雇佣关系,雇主应当赔偿。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我的补充: 2013-08-19 12:55
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北京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关于印发《关于审理人身伤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25、侵权行为致人身体伤残,受害人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可以根据受害人承受的肉体与精神痛苦情况给予一定金钱慰抚,给付数额可以根据伤残程度及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予以裁量。因侵害行为致受害人残疾的,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一年平均工资收入的5倍。受害人身体受到一般伤害,造成严重后果,确有必要给予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参照致人残疾的情况酌减。
26、死者的近亲属以受害人死亡给自己造成精神痛苦为由请求死亡赔偿金的,应予支持。赔偿金数额可根据致害行为的性质、致害人的过错程度、请求权人所受痛苦之程度以及其与死者的关系等酌定,但一般不得超过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平均工资的10倍。死者的近亲属限于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缺位的,形成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近亲属有权请求死亡赔偿金。
27、对于损害事故的发生,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根据其过错的比例酌情减轻致害人的赔偿责任,包括经济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 [浙江-杭州]
- 杨冬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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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19 13:09
你是介绍的,和你无关。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3:10
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
一、2010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422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3776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两项合计为:2179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90664元、最低为58132.8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179.9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6442元、最低为53288.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058.8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42220元、最低为4844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1937.7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17998元、最低为43599.6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16.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3776元、最低为38755.2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695.5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111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2010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9554元,最低为33910.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453.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09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2010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5332元,最低为2906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074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7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226072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109806.4元。
九、2010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110元,最低为2422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55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8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81665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84777元。
十、2010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96888元,最低为1937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37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9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37258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59747.6元。
十一、2010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2666元,最低为14533.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18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10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92851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34718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即月平均工资4037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
一、2010年北京市职工因工死亡工伤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为24222元(赔偿标准为: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193776元(因工死亡职工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标准为:48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以上两项合计为:2179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具体范围详见《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二、2010年北京市职工1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90664元、最低为58132.8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90%(最低不得低于2179.98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三、2010年北京市职工2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66442元、最低为53288.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5%(最低不得低于2058.87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四、2010年北京市职工3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42220元、最低为48444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80%(最低不得低于1937.7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五、2010年北京市职工4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217998元、最低为43599.6元;
2、伤残津贴每月可领取本人工资的75%(最低不得低于1816.6元/月),直到本人退休或死亡。
六、2010年北京市职工5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93776元、最低为38755.2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最低不得低于1695.5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3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2111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七、2010年北京市职工6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69554元,最低为33910.8元;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最低不得低于1453.3元/月),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0092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2010年北京市职工7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45332元,最低为29066.4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2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8074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7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226072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109806.4元。
九、2010年北京市职工8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121110元,最低为2422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6055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8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81665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84777元。
十、2010年北京市职工9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96888元,最低为19377.6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10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40370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9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137258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59747.6元。
十一、2010年北京市职工10级工伤伤残等级工伤赔偿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但最高为72666元,最低为14533.2元;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个月的北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为20185元)。属于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小结:关于上述三项赔偿项目,10级工伤伤残等级的,最高可获得赔偿额为92851元,最低可获得赔偿额为34718元。
备注一:
1、以上各项工伤赔偿标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计算所得。
2、除以上各项赔偿外,工伤赔偿项目还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以上赔偿金额标准按北京市2009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48444元即月平均工资4037元为基数计算。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本赔偿标准只适用于北京市各区。
- [北京-海淀区]
- 徐卫东律师
- 1130943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3:34
应由雇主赔偿雇员的损失。
- [北京-朝阳区]
- 杨振中律师
- 1479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3:35
主要看你方与事故发生人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以及责任大小。具体可与律师电话联系
- [北京-朝阳区]
- 赵江涛律师
- 905900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4:21
雇主应当赔偿。
- [北京-西城区]
- 谷友军律师
- 314641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4:32
由雇主赔偿雇员的损失
- [北京-朝阳区]
- 李同红律师
- 4332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13
你好,可以要求雇主承担责任的。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 305839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30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15:54
应有雇主赔偿
- [北京-朝阳区]
- 怀向阳律师
- 377915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19 21:49
赵某与包工头庄某之间是雇佣关系,赵某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应当由雇佣方承担赔偿责任,即,应当由包工头庄某承担赔偿责任。某石才公司与你方是承包合同关系,但你方将工程又转包于庄某,你方的转包行为,是否经过石才公司同意?如果未经石材公司转包的行为,事后又不经追认,则该转包行为无效,你方有过错,需要承担过错责任。
- [北京-朝阳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 2013-08-21 15:06
雇主(包工头)与发包方及承包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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