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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买卖

湖南-长沙 08-19 23:44  悬赏 0  发布者:Leon12…… 给我留言  回答:(9)
2003年某渔场和开发商共同搞开发,拆除了渔场部分员工的房屋,新建房屋安置了渔场员工后将多余房屋卖给了我们(非渔场员工),当时渔场,开发商和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经过了公证处公证,而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渔场以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买卖为由要我们搬出,请问我们非要搬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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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0 08:59
要搬出,但是对方要承担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3-08-20 10:32
你好,如果是集体土地,且你非集体成员,此买卖确有问题。
但是,此房经过公证,且有权证,可以以此为理由据搬。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3-08-19 23:51
你们拿到的产权证是在房产局备案的吗?
追问:

是的,是房产局备案的

回答:

如果有房产证,可不搬。如果非要你们搬,你们就要求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20 00:31
看他们如何诉讼了。
回复时间: 2013-08-20 05:18
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3-08-20 08:51
你好,如果是集体土地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建议到房产局查询房产证是否有备案。如果没有备案,你可以要求渔场和开发商赔偿。
回复时间: 2013-08-20 09:21
已有房产证,你们拥有产权,对于他们的要求可以不理会,他们无权要求你们这样做,最好让他们去打官司。
回复时间: 2013-08-20 12:29
原则上集体土地是办不了产权证的,既然有产权证你就享有所有权,可以拒绝搬出。
回复时间: 2013-08-20 17:03
有很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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