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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处理

 09-04 17:52  悬赏 0  发布者:rokelv……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车子发生交通事故我付全责,保险公估来定险了,但对方车主不接受价格,公估叫他去物价部门做物价评估,他开始的时候拒绝,但后来同意去区属物价部门进行评估...但评估费用要求我支付,我觉得没道理,可以拒绝支付吗??
另外他是当地区政府的人,我担心在区属物价局评估会出现“水分”,请问我可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我和对方车主说如果大家谈不拢唯有请求交警部门协调,这样对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8年09月06日 23时41分
评估费一般由对方垫付再向您索赔,因为这是他索赔的凭据。
而且,有保险公估在前,你可以要求以保险的公估为准,不同意他再次进行评估。

特别提醒:您可以要求你的保险公司帮助您跟踪案件;
如有需要,也可以带上律师协助你处理案件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04 18:01
你们可以自己协商,也可以让对方去法院起诉.车损一般由交警和物价部门联合成立车损鉴定中心鉴定.
回复时间: 2008-09-04 18:44
你可以咨询价格鉴定专家  如果对方定损的水分过高 你可以要求重新鉴定  你可以拒绝预先负担他的鉴定费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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