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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8-20 12:54  悬赏 25  发布者:lb8154……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2011年9月21日注册结婚的,婚前我家里拿出12万多以我妻子的名义贷款买了房子,贷款起初是我们夫妻二人还款,后来考虑到要孩子,我母亲把自己的工资本给了我们减少还款压力,最初的退休金大约1200多,交给我们大约有一年多了。装修房子的钱是我们结婚的礼金,还有妻子离职单位的补偿金。今年的7月24日儿子出生了,住院检查的一切费用由我父母出的,住院手术费用是4000,还有一些凌乱的费用,另外给他们的孙子买了很多婴儿用品,估计在800左右吧。怀孕时候由于上班不方便怕影响孩子,大约3个月的时候辞职在家,我一个人工作,期间我也换了一次工作。直到还有一个月孩子出生的时候辞职回到老家绥化照顾妻子。现在因为某些问题走到离婚这一步,我想知道离婚后我能得到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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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20 21:18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回复时间: 2013-08-20 13:18
房款可以拿回来的。
回复时间: 2013-08-20 13:58
您好,如果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根据您的叙述,婚后你们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子归一方的,另一方应该给对方进行合理的补偿。另外,您父母的购房出资及使用退休金还款的行为,如果没有说明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可以视为你们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由于孩子尚在哺乳期内,原则上归女方抚养。如需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8-21 17:59
可以拿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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