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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贷款,无力偿还

重庆-梁平 08-20 14:58  悬赏 0  发布者:53516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在重庆办了个微型企业(是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开的一个小超市,注册资金是10万元。然后我以企业名义在重庆农商行办了贷款15万元,没用任何抵押。我想问的是:我的企业已经关门了,现在已经过了还款时间,我现在想不还这15万元。会是怎么样的后果?我可以申请企业破产吗?企业破产的话,我作为负责人或者说是法人,会付那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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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39
结合具体情况
回复时间: 2013-08-20 16:27
首先,你应该偿还这15万。只要贷款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约定的还款日起两年),若银行起诉你,你仍会被判决还款。超过诉讼时效时,银行丧失胜诉权。
其次,企业破产的条件是资不抵债,即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才可以。但依照破产法,破产程序中有一个债权申报程序,即企业的债权人在此期间进行债权,之后会用企业的资产偿还这笔债务。此时,银行作为债权人是会进行债权申报的,你仍旧要偿还贷款。还有,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若你的企业资产不足以偿还银行贷款,你要以自己所有的其他财产偿还的。
最后,即使你的企业注销了,债权人仍可以要求出资人即你偿还贷款的。
因此,无论如何,你都是要偿还这笔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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