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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算分居吗?

上海-浦东新区 08-20 15:04  悬赏 0  发布者:DDBBBX 给我留言  回答:(7)
分开居住,但是 有电话和短信来往,有为了孩子接送见面,这样算分居吗?
问题补充:
法官说这样算分居的,第一次开庭就可以判离婚。这样符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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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50
算分居的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06
一方不承认就不算。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12
是分居,但不认可的话,法官不会直接判离的
追问:

谢谢。法官叫我写书面材料,一般需要写些什么内容?

回答:

你首先确认是否同意离婚,若是不同意直接就写不同意离婚,然后写原因

追问:

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明确表态不同意离婚的。法官也经过了一番调解,但是调解不成功。昨天电话我说那就要判掉了。

回答:

那你说明你们没有分居

追问:

有什么文书格式吗?

回答:

没有固定格式,直接写清楚就可以

追问:

谢谢叶律师

回答:

若是可以,请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追问:

那我就先写,不同意离婚。然后写我们平时有电话短信等联系,接送女儿也有见面,是这样书写吗?

回答:

你不要承认分居就是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13
你好,是否属于分居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因感情不和分居才属于判决离婚的前提。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21
如果双方认可,就算分居的,一方不承认就不算。
回复时间: 2013-08-20 15:49
如果双方认可,就算分居的,一方不承认就不算。
回复时间: 2013-08-20 16:23
如你所述,属于分居。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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