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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辞职,但是单位找借口,拖沓,不给办。我该怎么办?

四川-巴中 08-28 22:01  悬赏 0  发布者:xxy091…… 给我留言  回答:(2)
您好,我是2010年毕业的应届本科大学生,在毕业前签下一个单位,现在仍然在试用期内,因家人身体不好,所以想辞职,回家照顾老人。我已经于2010年8月3日提交辞职报告,距今已有25天,但是部门经理说,要我把我的帐对完交接才给办理离职手续,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首先,原先并无人给我交接,故对之前工作并不很清楚;其次,给我安排的对账工作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例如账套混乱,以及之前在我接手就有的很多问题,我并不清楚,故无法解决。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E
问题补充: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我的辞职会给单位造成损失,我愿意承担,现在只想快点辞职回家,照顾老人。不知我现单位,拖沓,不予办理的行为是否合法?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当时单位让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但是我犹豫了一下,就一直拖到现在,已经快两个月了,那两份劳动合同书还在我手里。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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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8 22:52
如过了30天仍不给你办手续,建议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0-08-29 08:28
有权依法进行解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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