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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务侵占罪的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1-21 13:00  悬赏 20  发布者:无忧无虑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在一私企上班,属于快递性质,每天送完货都要交款。在1月10日单位会计找我,说我12月17日的货款没交,证据是我拿不出交款收据。我们单位以前不开收据,从新会计来之后才实行。所以每天交完钱后也想不起要,不知道是会计没开还是丢失了。现在单位要告我,说我私吞公款,还说这属于刑事案件,金额是五千一百元。我想问的是到法院后光凭收据这一条证据能成立吗?这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如果我输了法院该怎么判?如果单位输了该怎么判?12月17日的事情到1月才找我合理吗?
问题补充:
单位说上公安局去告我,先把我抓起来。这归公安局管吗?单位这么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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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1-21 13:24
如确已上交,不涉及刑事犯罪。
回复时间: 2009-01-21 13:40
如确已上交,无须担心,而且光凭单位现有的证据也不能断定你侵占公司业务款。
回复时间: 2009-01-23 11:44
如果单位找证据的话,您需要提出反证
回复时间: 2009-01-23 22:36
如果您有证据证实您已经将该款交上,就不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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