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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是否有权利参加

山东 08-29 00:50  悬赏 0  发布者:mt120 给我留言  回答:(2)
质疑后不服向财政局提起投诉,财政局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了论证会。包括专家,前期专家。监察,纪检,被投诉人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唯独让没有投诉人参加。得出了不予受理结论。我们应该怎么办。有什么理由提起行政复议或申诉
问题补充:
招标中标结果公布后,我们质疑的内容是参数问题。其有个参数预中标公司(我们从其宣传材料和网站查阅)比标书要求少一倍。并质疑前期专家为非本专业专家。因招标代理机构不让我们看预中标公司标书。质疑答复函中提到的预中标公司的标书称该参数竟然比我们还高,我们怀疑对方公司参数有假。我们收集对方公司网站上的及宣传材料。并提供了我们的产品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标准(上面有这个标书上的参数完全符合),向政府采购办公室反映。对方公司被迫提供了其在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备案标准,(上面没有参数的所有描述)。并拒绝进一步提供其该参数的合法来源。声称到打官司时拿出,态度十分强硬。我们被迫提起投诉。财政局为息事宁人召集有关单位人员召开了论证会。重新对标书内容进行了审核。并请前期专家和后来的本专业专家(他们在一起后期专家好意思否定前期专家的意见吗)重新对标书内容进行了审核。声称只对标书内容和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预中标公司标书上的参数无法认定真假。只能有采购人在验收阶段给以验证,并出具律师法律意见声称参数真假只能有采购人提出,我公司无权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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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9 01:04
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回复时间: 2010-08-29 10:46
可以申请认定该投标无效 ,要求重新竞标。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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