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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撞人

辽宁-鞍山 08-21 12:34  悬赏 0  发布者:shark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在晚8点,骑电动车回家,走了逆向的人行道。天热有人坐在人行道上乘凉。我父亲由于对面汽车强光晃眼,把乘凉的人撞了。当时立即送医院,未报警。我家人全额支付了费用,积极配合。检查后,伤者下巴缝14针,颈部有扭伤,还有一些轻微察伤,内脏和脑部无影响(本来车速就不快)。医药费5000。伤者提出和解,还要我家赔偿50000。我觉得很不合理,简直是讹人!我方是有主要责任,我们认。但对方也有占道行为。我想请问律师这赔偿怎么算?就是我们全责,我家要陪多少钱。
问题补充:
就按我说的情况,请诸位律师给估个价,或指定一个范围。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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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1 13:26
具体赔偿款相对少需要结合伤情而定, 如果你们认为其受伤并不严重,不认可支付太多经济补偿,可以告知到法院起诉处理。
追问:

就按我说的情况,请诸位律师给估个价,或指定一个范围。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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