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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问题

重庆-江北 08-21 12:54  悬赏 0  发布者:517402…… 给我留言  回答:(0)
您好,我咨询的问题是:
  我的姐姐在重庆市巴南区苦竹坝(原玻迁厂)有一套住房,她是一名下岗工人,已离婚,这是她唯一的一套住房。
  她的前夫在离婚前因工作原因,向原单位作了一个抵押,金额在1.5万左右。我的姐姐作为妻子,并且是房屋的共有人,为前夫做了一个担保。后来他们在2001年协议离婚。离婚时,未谈关于担保一事。房屋归我姐所有,有一子归前夫。前夫离婚后,带儿子一同到了外地。时隔多年后,通过法院传票,我姐才知道,此事涉及到她。当时我姐到法院阐述了她的情况,法院之后下达了一个判决,但未通知到我姐本人,据后来了解,是在报上登了一个启示,至今我姐都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因为拆迁问题我姐在2012年还咨询了房管局和法律援助事务所,当时房管局查询房屋还在我姐名下,未作变更。律师也告知她,做一名下岗工人,而且是唯一住房,她又是担保行为,暂无偿还能力,法院不会把房屋判给别人。
  2013年8月,原玻迁厂贴了个通知,要求我姐于9月份,搬出原住房,并且原住房已变更为别人的产权。我姐到房管局查询,该局显示她的住房,于2004年已变更。当时我姐就吓得不知所措。
  请问我姐这个房屋还能变更回来吗?房管局和法院处置得当吗?我姐该怎么办?请给予有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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