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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已经因超生被政府罚款,今年说是有新计生规定,居委要求再多交一份罚款是否合理

广东-汕头 08-21 19:45  悬赏 10  发布者:yeyilu 给我留言  回答:(3)
今年,大女儿上大学向居委要一张困难证明,但居委以我家超生罚款未交全而不给。但是,在十多年前我们已经交了6000元罚款也有收据,居委以及街道都说根据今年计生的新规定,要求超生父母双方都得交罚款,要求我们多交6000元,说十几年前交的只是对女方的罚款。我们想问,今年的新规定可以作为要求我们再交罚款的理由吗?
问题补充:
我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之类的跟他们理论吗,投诉的处理时间实在太长了。我是否能要求他们将纸质版条款文件给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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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3-08-21 22:21
已答复。
回复时间: 2013-08-21 19:50
不合理,可以投诉他们。
追问:

你好。我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之类的跟他们理论吗,投诉的处理时间实在太长了。

回复时间: 2013-08-21 19:50
不合理,必要时可起诉维权。
追问:

你好。我可以依据什么法律条款之类的跟他们理论吗,投诉的处理时间实在太长了。

回答:

“一事不二罚”,他们这种做法法律是允许的。相关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发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人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追问:

他们的这种做法法律若是允许的,那您刚才又怎么说是不合理的呢?

回答:

打错了,是不允许的。

追问:

就是说,按十几年前的规定所罚的款已经交过以后,今年的新规定是不能用来再追缴罚款的。他们也不能用这个规定来阻止我们要求困难证明的理由,对吗

回答:

是的,上面已经说了,一事不二罚,你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追问:

好的谢谢,我知道了

回答:

不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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