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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浙江-宁波 08-22 09:12  悬赏 0  发布者:合同纠纷案子…… 给我留言  回答:(5)
你好 我是一名幼儿园老师 工作三年 合同签订从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 但园长在7月30日才通知我不续聘 没有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 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吗?如果我要告她 是否可以得到赔偿金?对方说咨询了律师告诉我 由于7月31日三年合同期满 不存在违法违约 我也不懂法特想咨询一下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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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2 10:29
支付一个月代通金
回复时间: 2013-08-22 12:15
可以要求代通金的。
回复时间: 2013-08-22 13:12
合同到期可以不续签,但合同到期不续签有经济补偿金,详情请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3-08-22 19:50
可以仲裁维权 进一步咨询可以和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3-08-25 11:06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可以来电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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