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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问题

四川-德阳 08-29 15:36  悬赏 20  发布者:tur1624 回答:(2)
我公公为二重厂职工,当初他二婚的儿子(简称赵某)用我公公的指标购买一套房屋,我公公原有房屋必须退回工厂,搬到房产所有者赵某儿媳妇的房子中,当时有公证,说明新房为赵某所有,他们的旧房为我公公所有。四川突遇地震,公公所住房屋判断为危房转住地震棚,并面临搬迁,可拆迁办提出要户口所有者办理,这面临购买拆迁房户口所有者,请问当初公证可否能起法律效力,在办理购买拆迁房直接写购买者户名?我公公面临没有房屋所有权的尴尬状况?如何合法的讨回应有的房屋所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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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8-29 21:50
那就请求对方协助办理啊!
回复时间: 2010-08-30 06:01
双方的协议约定是有效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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