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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有关董事会决议问题

 08-22 16:11  悬赏 0  发布者:wheat-……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7)
章程中规定董事会应提前十日发会议通知。但是由于时间紧急,2012年4月1日发会议通知于2012年4月5日召开董事会,后全体董事签字,这个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如可撤销的话,是股东有权提出可撤销,还是董事有权提出可撤销?谢谢各位律师。(以上时间是根据情况拟写的时间,不涉及60日内向法院撤销除斥期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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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8月22日 16时18分
董事会召集的方式,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只要全体董事会签字的决议,是有效的。如果其中有股东认为懂事会的决议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决议。如果因为经营商的分歧,尽量内部协商处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2 16:31
决议有效,如果股东觉得决议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
回复时间: 2013-08-22 16:32
1、在法院确认无效之前董事会决议有效;2、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原告是股东,被告是公司。
回复时间: 2013-08-22 16:42
全体董事签字有效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间!
回复时间: 2013-08-22 16:46
董事会签字时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8-22 17:59
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3-08-22 18:03
法律也规定了,如果全体董事意见一致的话,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开会。虽然时限上有小瑕疵,但该董事会决议应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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