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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损坏,避交物业费问题

上海 08-22 17:32  悬赏 20  发布者:wangyi……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于2005年前购买了一套一楼商品房,装修时没有发现问题,但在二楼住户装修时,发现他家地板水泥面有开裂,经当时房屋质量检查后发现是楼面贯穿开裂,并有国家相关部门开据的认证报告,当时开发商和物业都没有提出修理方案,我一气之下,拒绝交纳物业费,2012年底,物业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我支付拖欠物业费,法院传票并没有亲手送达我手中,而是交给了我儿子,当时以为是物业忽悠,并未出庭,今年5月判决书送达,是贴在我家房门上的。物业方十分无理,还曾经未经二楼住户允许便进入他家中偷偷施工用劣质材料填补贯穿开裂,请求法律界的朋友帮忙,我应该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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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2 18:2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 1、现在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如果你不支付物业费,法院可能会强制执行你的个人财产。2、为了最大限度保护你的合法权益,你现在需要做的是,起诉物业要求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你的损失。这样做可以维护你的合法权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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