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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买卖纠纷

湖北 08-23 23:51  悬赏 0  发布者:湖北丹江口市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家在湖北农村原有一间房屋,后卖给他人,卖房合同上写的在政策范围内耕作的土地由买方经营。请问现在湖北农村土地面临三轮承包,我是否可以要回原有的耕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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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3-08-24 07:36
可以要回,如果你没有转为设区的的市的城镇户口.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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