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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授权委托的民事行为

江苏-南京 08-30 11:03  悬赏 0  发布者:tabwin…… 给我留言  回答:(0)
本人拥有一部中国移动手机,曾经将此手机的SIM卡和手机密码交给他人保管,但为允许他进行任何业务操作。但是此保管人利用本人手机SIM卡和手机密码在没有本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向移动公司申请开通了许多业务。导致本人的花费损失达600多元。我向中国移动投诉,得到答复我当初签订的合同明确规定,凭手机密码办理的业务视为机主的行为或机主授权的行为。可是我没有授权此行为。现在我怎样追讨回我的损失?我认为此保管人行为涉嫌故意损毁财物罪,但是又有点不符合,因为我的原有财务没有遭到损失,而是我的手机欠费,导致我成为中国移动的债务人,好像又是民事侵权,但是按照我与中国移动的合同,此行为被认定为我的授权行为(有密码),因此应该承担民事责任,那么我可以向保管人追偿损失么?但是民法通则又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我好像又无法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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